本报北京4月2日电 (记者朱剑红)国家发改委今天公布《促进综合交通枢纽发展的指导意见》,促进42个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,对客运枢纽提出了“零距离换乘”的要求。
按照国家“十二五”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,将基本建成42个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。
指导意见要求,42个节点城市的政府组织编制综合交通枢纽规划,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审批(或修改城市总体规划时进行审批),用于指导城市交通枢纽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。
现阶段,我国综合交通枢纽存在规划设计不统一、建设时序不同步、运营管理不协调、方式衔接不顺畅等问题,亟须切实解决。
指导意见要求,有关城市按照布局合理、衔接顺畅、服务便捷、集约环保的基本原则,推进我国综合交通枢纽的一体化发展,促进各种运输方式在区域间、城市间、城乡间、城市内的有效衔接。
在发展任务上,《指导意见》提出要加强以客运为主的枢纽一体化衔接。根据城市空间形态、旅客出行等特征,合理布局不同层次、不同功能的客运枢纽。
按照“零距离换乘”的要求,将城市轨道交通、地面公共交通、市郊铁路、私人交通等设施与干线铁路、城际铁路、干线公路、机场等紧密衔接,建立主要单体枢纽之间的快速直接连接,使各种运输方式有机衔接。鼓励采取开放式、立体化方式建设枢纽,尽可能实现同站换乘,优化换乘流程,缩短换乘距离。
高速铁路、城际铁路和市郊铁路应尽可能在城市中心城区设站,并同站建设城市轨道交通、有轨电车、公共汽(电)车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。视需要同站建设长途汽车站、城市航站楼等设施。
特大城市的主要铁路客运站,应充分考虑中长途旅客中转换乘功能。民用运输机场应尽可能连接城际铁路或市郊铁路、高速铁路,并同站建设城市公共交通设施。
具备条件的城市,应同站连接城市轨道交通或做好预留。视需要同站建设长途汽车站等换乘设施。有条件的鼓励建设城市航站楼。
公路客运站应同站建设城市公共交通设施,视需要和可能同站建设城市轨道交通。港口客运、邮轮码头应同站建设连接城市中心城区的公共交通设施。
(原标题:客运枢纽力争零距离换乘)